一、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上杭县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上杭县监察局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通讯地址:上杭县纪委信访室 上杭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邮政编码:364200
举报电话:(0597)12388 (0597)3842754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4、为了保障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本网站限定每台计算机每天最多只能提交3封举报件。
5、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点击此处。
(请认真阅读网上举报须知,20秒钟后,方可点击“我接受”按钮。为保证举报信息传输的安全,系统会自动弹出“安全警报”对话框,请点击“是”,进行举报。)